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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
农民专业合作是农业生产专业化、规模化、市场化的必然结果,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要。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的建设和发展,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政策,为加快合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。全市认真贯彻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《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,采取宣传引导,政策扶持,示范带动,服务保障等措施,依托主导产业和农业特色品牌基地,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,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规范,加快发展的新阶段。
2010年,全市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达2658家,比09年净增747家,增长39.1%,注册资金总额29.28亿元,其中货币出资27.17亿元,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有27家。合作社成员20.12万户(人),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31.06万户(人)。到今年6月底,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新增268家,达到2926家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领导重视,形式多样,领域拓展,作用增强的特点:
(一)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,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措施,得到各级党委、政府的高度重视,形成了市政府重点推动,主管部门具体落实,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。四个县(市)区出台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,六个县(市)区将支持合作社发展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,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。
(二)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宽。我市各级围绕品牌基地和都市园区建设,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,因势利导,合作领域从种养业生产经营逐步向农业、农村服务业拓展,涵盖了农机、植保、用水、沼气、土地流转、资金互助等领域。合作内容更加广泛,涉及生产资料供应,生产技术服务,标准化生产,产品质量认证,加工贮存运输,品牌营销等农业生产的各环节。合作社多主体、宽领域、广覆盖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。
(三)组织功能进一步增强。合作社充分发挥“生产在家,服务在社”的组织优势,服务内涵不断丰富,普遍开展了统一品种,统一技术和培训,统一制定实施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,统一供应农业投入品,统一品牌和包装,统一产品销售的“六统一”服务。合作社通过整合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,把产前、产中、产后各环节有机联接,完善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,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。
(四)载体作用进一步加大。合作社按照提高经营服务功能、发展主导产业、推行行业标准、打造产品品牌、提供有效服务、增加社员收入的要求,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,实行专业化生产、区域化布局、社会化服务、企业化管理和一体化经营,加快了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壮大,真正发挥了“建一个组织,兴一项产业,活一片经济,富一批群众,保一方平安”的作用。如章丘大葱、商河大蒜、济阳蔬菜、平阴玫瑰、长清干鲜果品、历城南部山区休闲旅游等,都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而形成的产业集群,有效地加快了“一村一品”、“一乡一业”的发展,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,日益成为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。
(五)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快。全市各级从完善制度和强化服务入手,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,按照“培育中发展,发展中规范,规范中提高”的要求,引领和带动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。目前合作社在民主管理、利益联结、系统服务、运行管理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,其管理水平、服务能力、经营效果、带动能力、权益维护能力得到不断增强。
(六)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。合作社在全力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,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同时,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,大力实施“品牌富农”和“市场兴社”,全市合作社逐步由农产品生产型向品牌经营型转变。据统计,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356个,有160多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,有18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,章丘明水香稻、绣惠大葱,长清马山栝楼、张夏玉杏,平阴洪范玫冠苹果、安城地瓜,历城唐王大白菜等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,特别是“乒乓Q”山鸡蛋,在今年上海世博会期间,一路“过关斩将”,成功签约世博会,成为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代表我国禽蛋类产品参展的唯一产品,香飘黄浦江两岸,树立和打造了济南农业新名片。全市现有60多家合作社与超市或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了产销关系,有30多个产品直供超市,年销售额达到1亿多元。在人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的大力支持下,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取得初步成效,已有6家合作社取得商业贷款,贷款总额1600余万元,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步入正轨。
二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
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虽然发展较快,但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,其数量、规模、运营水平和发挥的作用与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、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、与先进地区相比,还有不少的差距。
(一)合作社发展步伐有待加快。一是产业间发展有待加快,主要表现在畜牧养殖、蔬菜瓜果类合作社发展较快,粮食种植、农产品加工销售类合作社发展相对滞后。二是区域之间发展有待加快,县区之间的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存在较大差异。
(二)合作社总体运行质量有待提高。一是规模较小,带动能力不强。二是利益联结不紧密,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。三是规范化程度不高,存在重组建、轻管理,制度落实不到位,激励机制不健全。
(三)合作社资金供应有待解决。合作社发展过程中,存在资金短缺、贷款难等问题。由于合作社缺少必要的可抵押和担保资产,贷款受到限制。目前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。
三、下步工作打算
(一)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,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新兴的市场主体,是我国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经营组织。实践证明,发展合作社不仅有利于解决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业规模经营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,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、民主建设、文化繁荣、社会和谐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,对确保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。今后一个时期,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统筹经济与社会人口、资源、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,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,把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,统筹安排,大力扶持,形成鼓励、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。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,大力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,采取多种形式,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社的成功典型以及带领农民致富的先进事迹,通过典型引导,示范带动,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合作社带来的好处,丰富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,增强发展的合作社自觉性和主动性。
(二)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,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。一是进一步增加市级财政扶持专项资金,优化和完善扶持方式。加大对合作社在技术推广、产品认证、市场营销、农超对接、人员培训和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扶持力度。二是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《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》,积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、项目支持合作社建设与发展。三是建立和完善税收登记、管理和政策支持体系,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。四是加快建立符合合作社特点的征信系统,做好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,形成适合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授信、增信机制,积极探索信贷扶持合作社的途径和方式。五是建立政府支持、多方参与、市场运作的合作社信贷担保机制,通过担保基金、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和开展互易担保等形式,为合作社提供多元化、多层次的融资服务。
(三)进一步做好示范社建设,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。按照“突出重点、创新方式、示范带动、加快发展”的总体要求,一是以合作社管理规范化、生产标准化、经营产业化、服务理念化、产品品牌化为标准,加快实施市、县、乡三级示范社联创工程,积极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持,做到农业优势产业与地方特色产品,生产经营环节与要素服务功能,农业产业与二、三产业互相扶持的有机结合。二是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,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,搞好合作社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三是把合作社纳入减轻农民负担的监控范围,防止向合作社乱收费和乱集资、乱摊派,防止以各种名义向合作社转嫁负担,防止非法干预合作社的内部事务,真正使合作社轻装上阵,加快发展。四是制定培训措施,有计划有目的地做好对合作社理事长和财会人员的培训,重点培养一批“懂技术、善经营、会管理”的合作社领头人,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、自我完善、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。
(四)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,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能力。一是继续实施“银社对接”活动。全面落实《济南市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试点方案》,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与沟通,不断丰富符合合作社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,降低准入门槛和融资费用,切实解决合作社缺资金、难贷款的问题。二是继续做好“农超对接”活动。大力开展“农超对接”、“农校对接”、“农企对接”等活动,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、高校食堂、大型企业等实现产销衔接,拓宽销售渠道,减少销售环节,降低销售费用,增加经济效益。三是积极发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。坚持审慎稳妥的原则,加强条件审核和运行监督;坚持“限于成员内部,用于产业发展,吸股不吸储,分红不分息”的基本原则,促进和引导合作社成员内部信用合作业务健康发展,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。

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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